普力克防爆橡膠O型密封圈在煤礦企業中防爆要求
1.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標準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氣性能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便于掌握運用標準,從而加強對煤礦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實現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制訂本《細則》。 2.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氣設備)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和第7條的要求。 3.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兼職防爆員必須經過礦級培訓考試并取得合格證。 4.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
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作工業性試運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準下井。 5.下井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6.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7.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設備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由取得防爆檢驗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 8.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性能檢查: 1)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兩次。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氣每周檢查一次。 3)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高回彈性O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