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用電云平臺項目實施方案二十一:驗收程序
安科瑞 鮑靜君
江蘇安科瑞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一、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驗收的一般要求
1.街道辦在收到申請補貼資料后,組織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驗收機構對已竣工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進行驗收,我司全程配合,驗收不通過不投入使用。
2.驗收檢測對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進行產品符合性、*性檢查和功能檢查驗收。功能驗收包括系統監控報警功能、控制輸出功能、故障報警功能和自檢功能,檢驗依據為相關產品標準規定的功能要求、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及《施工安裝規范》。
3.驗收后需提供用電安全動態監測系統驗收報告。
二、驗收檢測
1.驗收前應依據設計文件核對系統的設置情況依據產品的相關規范: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DBJ15-77-2010)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第 1 部分:電氣火災監控設備》(GB14287.1-2014)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第 2 部分: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GB14287.2-2014)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第 3 部分: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GB14287.3-2014)
2.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中的監控設備產品符合性、*性檢查驗收比例為 *;功能性驗收比例不低于 10%,但不少于 20 臺進行隨機抽檢;不足 20 臺時,全部檢驗(驗收時,各供應商需給驗收公司提供APP 端賬號登錄監控后臺,以便驗收公司在后臺查看設備數量、設備位置、報警情況、離線等情況)。
3.采用的檢查儀器(剩余電流發生器和溫度發生器)對探測器的報警值進行檢驗,報警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4.驗收不合格
4.1驗收不合格率≤5%時,我司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進行復檢。
復檢時,整改設備的功能測試復檢比例為 *,復檢再不合格,為驗收不合格。
4.2驗收不合格率>5%時,我司立即安排整改,并提前按驗收標準組織公司內部驗收, 待*通過驗收后方邀請街道及第三方單位驗收
5.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