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場所、職業健康現場、食品安全監測
一、深刻認識重要意義
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是全面貫徹有關食品藥品安全“四個嚴”要求,加大食品藥品領域力度的重要措施,對預防、控制和懲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違法,強化食品藥品監管,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關要嚴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認真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處罰到人”的規定,認真調查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用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二、依法明確責任人員范圍
個人從事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個人法律責任。單位從事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除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要依法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違法行為中起決定、批準、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主管人員,一般是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違法事實中具體實施違法行為并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雇傭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