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市流量容量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計量發展規劃(2022—2035年)》,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我市計量技術規范體系,統一和規范計量檢定、校準活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天津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校準規范管理辦法(試行)》,現向全市公開征集2024年天津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列入《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未發布或已不適用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計量器具,依據從嚴控制原則,可申報制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
(二)未列入《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未發布或已不適用國家計量技術規程的計量器具,可申報制訂地方計量校準規范。
(三)對支撐本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能源資源有效利用、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和民生計量監管,具備科學性、創新性的測量方法、測量程序、比對方法、標準參考數據技術要求、算法溯源技術方法等,可申報制訂地方其他計量技術規范。對碳排放測量方法、碳關鍵參數測量、碳計量監測設備校準、碳排放計量模型和碳排放計量數據質量評價方法項目優先支持。
(四)對規范行業、產業等計量管理活動的規則、細則、指南、通用要求等,可申報制訂地方其他計量技術規范。
(五)在華北大區和京津冀區域內確有共同量值溯源傳遞需求,需聯合共建的,或對上述地區現行有效的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確有轉化共享需求的,可申報制訂區域性計量技術規范。
(六)我市現行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已不適應現行法律法規、管理和技術要求,仍存在使用需求的,可申報修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
對已列入市場監管總局、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本市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的不在征集范圍內。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應與相關國家、行業技術性文件、標準相協調,具備科學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報單位應為獨立法人,具備制定相關計量技術規范的技術實力,現有技術基礎等條件能夠滿足規范實施要求,具備規范中主要方法的技術驗證手段,且已形成規范編寫框架(或初稿)。如涉及相關科研成果尚未開展實際應用的,應有充分證據證明其可用于開展相應檢定、校準、測量工作。
(三)主要起草人應有相關領域從業經歷以及相應標準或規范的制(修)訂經驗,一般應具備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四)申報項目涉及的相關計量量值(參數)溯源體系完整。
三、申報時間與程序
(一)除流量容量專業計量領域的項目外,各申報單位應于2024年2月8日前向市市場監管委計量處(郵箱:scjgjlc@tj.gov.cn)提交《天津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項目計劃任務書》(紙質件和電子件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和其他相關支撐性材料。
(二)有關流量容量專業計量領域的項目申報,各申報單位應于2024年1月26日前向天津市流量容量專業計量技術委會(郵箱:tjflowmtc@163.com)提交《天津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項目計劃任務書》(紙質件和電子件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和其他相關支撐性材料,由該技術委員會統一組織遴選、推薦后報市市場監管委組織審定。
(三)根據《天津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校準規范管理辦法(試行)》,市市場監管委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審定,并下達年度立項計劃。
四、有關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要根據本通知征集范圍,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有關計量技術機構、行業組織、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有關企業的意見,根據我市經社會發展和計量監督管理的實際需求提出申報計劃。
(二)支持鼓勵本市各類計量技術機構、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計量器具制造企業等參與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申報和起草工作。
(三)各申報單位在報送《天津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項目計劃任務書》前,要查新確認所申報項目是否已列入市場監管總局、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本市制修訂計劃或已公開征求意見。如確認有上述情況,則不能申報。
附件:天津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項目計劃任務書
2023年12月12日
(聯系人:市市場監管委計量處徐君,聯系電話:27182076 ;天津市流量容量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李坡,聯系電話:2300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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