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實施工作,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3〕32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要求
按照《規范》規定,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生豬屠宰廠(場),均應于2025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達到《規范》要求的,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處罰。2024年1月1日起新設立的生豬屠宰廠(場)以及改建、擴建或遷址重建的生豬屠宰廠(場),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應當滿足《規范》對于廠房、設施設備、工藝、人員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投產后應當全面達到《規范》要求。
二、實施步驟
根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在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中備案的設計年屠宰量,將首次檢查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2024年2-6月。對設計年屠宰量100萬頭及以上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行檢查。其中申報部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示范單位并已通過省廳驗收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僅審查其自查報告,不進行現場檢查,但其自查報告明顯不嚴不實的,仍要進行現場檢查。
(二)第二階段:2024年7-12月。對設計年屠宰量30(含)-100萬頭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行檢查。
(三)第三階段:2025年1-6月。對設計年屠宰量15(含)-30萬頭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行檢查。
(四)第四階段:2025年7-12月。對設計年屠宰量15萬頭以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行檢查。對2024年1月1日后新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在其投產6個月內完成首次檢查。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專家隊伍。2024年3月底前,省農業農村廳組建黑龍江省屠宰質量管理專家庫,開展《規范》檢查專題培訓,確保專家庫成員全面準確掌握屠宰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檢查標準》(附件1),按照要求開展檢查,做到科學公正、尺度一致。專家庫成員執行檢查任務,所在單位應予以積極支持。
(二)組織實施檢查。省農業農村廳統一組織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實施《規范》情況的首次檢查。按照《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首次檢查工作程序》(附件2)、《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檢查標準》和實施步驟對全省所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行全面檢查、逐項評定。
(三)檢查結果運用。省級首次檢查結論確認后將在20個工作日內公開檢查結果,通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抄報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檢查中發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查處結果及時上傳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進一步提升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信息化精準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是從事生豬屠宰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和要求,對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安全生產等具有重要作用,對促進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把《規范》實施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按照本實施方案,在省農業農村廳統一組織、安排部署下,上下一致,狠抓落實,扎實推進《規范》實施工作。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將《規范》檢查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
(二)搞好宣傳培訓。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對屠宰質量管理專家、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屠宰管理人員和重點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相關負責人進行線下和線上培訓。各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召開《規范》實施啟動會議,做好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3〕32號)和本實施方案的宣傳培訓工作,讓轄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了解《規范》內容及實施要求。黑龍江省生豬產業聯合會要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協助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做好內部培訓,按照《規范》要求全方位對照檢查、改進提升,完成自查報告,做好迎檢準備。
(三)做好分類指導。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設定的實施步驟,結合當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情況,開展分類指導。對基礎條件較好,基本符合《規范》要求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指導其盡早通過檢查;對通過技術改造能夠達到《規范》要求的,指導其制定改造方案,抓緊改進完善;對基礎條件差、經營困難、不具備改造能力和前景的,勸導其退出屠宰行業。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做好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技術改造和生豬產品供應統籌工作。對實施技術改造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加強監督檢查,避免改造期間出現產品質量安全和安全生產問題。同時要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嚴厲打擊無證屠宰等違法違規行為。
實施《規范》時間緊、任務重。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全力做好組織、宣傳、指導、督促和各項保障工作,認真研究解決《規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實施工作順利推進。《規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報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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