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食品安全標準是保護公眾健康、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強制性技術要求。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要求,現公開征集202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具體要求如下:
一、立項條件與范圍
(一)立項建議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政策要求,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著重解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證明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行性,與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無交叉重復,優先安排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產業發展亟需的標準。
(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范圍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標或要求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與地方特色食品的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除外)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立項建議要求
(一)立項建議必須是公眾健康保護和風險管理所急需,能夠解決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證明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具備扎實的前期科研基礎,主要技術內容科學,并在行業內得到廣泛認可。立項建議應當包括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背景和理由、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現有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標準制定、修訂時機成熟。
(二)立項建議應當一并提出標準起草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相關領域權威科研機構、教育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學會,具備扎實的前期科研基礎,具有標準研制相關工作經驗,能夠提供相應保障條件,所提供資料真實有效,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鼓勵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相關單位組成協作組,共同承擔標準起草工作。
(三)項目負責人應當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態度嚴謹,責任心強。
(四)立項建議與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等相關部委已立項或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重復、存在其他不符合立項范圍的情形將不予采納。
三、報送時限及程序
(一)申報立項建議時,應填寫《202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見附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郵寄至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立項建議書電子版(Word)發送至郵箱:yhe@cdc.zj.cn。
(二)對符合條件的立項建議,我委將組織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進行立項論證。
(三)立項建議征集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20日。
聯 系 人: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 賀悅,0571-87115907;省衛生健康委 彭夢、嚴中光,0571-87838241。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盛路3399號,郵政編碼:
310051。
附件:
202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docx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2024年1月3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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