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內蒙古藝美佳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用包裝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內蒙古藝美佳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內蒙古藝美佳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用包裝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審批的申請》及由內蒙古綠疆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的《內蒙古藝美佳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用包裝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等相關材料收悉。經我局審議,同意該項目建設,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金三角園區,租賃平安汽修廠現有廠房,占地面積為1218平方米。項目主要設置生產車間、成品庫、原料庫、一般固廢暫存間、危廢暫存間等,規模為年產復合膜袋(食品用包裝袋)300噸。項目總投資17.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萬元,占總投資比例為22%。
項目為新建項目,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設可行。
二、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項目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采取灑水抑塵以減少施工揚塵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設備,選用低噪聲設備,施工噪聲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及所在區域聲環境功能區相關要求。
2.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調配、印刷、復合及熟化等工序產生的廢氣收集后引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有機廢氣排放滿足《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中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符合高度規定的排氣筒排放。
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實現溫室氣體排放不新增。
3.加強水環境保護。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經污水管網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項目危險廢物暫存間等區域須做好防滲措施。
4.嚴格控制噪聲環境影響。廠界噪聲排放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5.加強固廢管理。廢邊角料、不合格品等外運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處置;廢油墨桶、廢復合膠桶、廢粘合劑桶、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分類暫存于廠區危廢暫存間,由有資質單位轉運處置。項目須在廠區內配套建設足夠容量的一般固廢臨時貯存庫和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庫,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進行管理。
6.做好項目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建設單位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相關要求。
7.嚴格執行環評報告中提出的其他環境影響防治對策,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須按照排污許可和自行監測相關規定制定和落實環境監測方案,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自主驗收。
四、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在開工前重新報批本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武川縣分局負責該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監察及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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