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相關單位:
為推動北京餐飲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國際美食之都,進一步提升北京餐飲競爭力、影響力和品質化、國際化水平,制定推動北京餐飲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條件、標準
(一)支持創建特色餐飲聚集街區
1.支持條件
(1)有獨立的街區運營主體,運營主體應在北京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按照《特色餐飲聚集街區評價指標》(附件1)評分在90分以上;
(3)街區在公共設施購置、維修、改造等配套建設,以及街區綠化美化等硬件方面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3年1月1日至提交申報材料之日期間的審定實際投資額超過200萬元,且不低于核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2.支持標準
同時符合以上支持條件的街區,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支持餐飲+文旅體融合發展
1.支持條件
(1)在北京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在公園、等級景區、公共體育場館、演出場所、博物館內開設滿足大眾消費的餐廳,餐廳所屬企業與上述場所簽訂不少于3年的租賃合同;
(3)在上述場所內開設的餐廳取得營業執照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后,且截止申報之日已持續經營滿一年;
(4)餐廳裝修、設備購置等硬件方面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3年1月1日至提交申報材料之日期間的審定實際投資額超過100萬元,且不低于核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5)餐廳所屬企業應為填報統計年報和定期統計報表的企業。
2.支持標準
同時符合以上支持條件的餐廳,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餐廳符合條件的,獎勵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餐廳改造提質升級
1.支持條件
(1)在北京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餐廳營業執照登記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
(3)餐廳裝修、設備購置等硬件方面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且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于核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4)餐廳所屬企業應為填報統計年報和定期統計報表的企業。
2.支持標準
同時符合以上支持條件的餐廳,按審定實際投資額50-100萬元、100(不含)-300萬元、300(不含)-500萬元、500(不含)萬元以上分檔,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有多個餐廳符合條件的,獎勵上限10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推動北京餐飲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2);
2.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3.涉及投資的需提供發生費用明細表、相關票據證明文件;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4.填報統計年報和定期統計報表的證明材料;
5.申報特色餐飲聚集街區獎勵需提供評價指標自評表和相關佐證材料;
6.項目投資明細表(附件3);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流程
1.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申報單位可按照注冊地將相關材料報送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掃描電子版一并提交);
2.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在《推動北京餐飲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上做好接收時間登記,并于接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蓋章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
3.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附件4),出具加蓋公章初審意見,填報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5)報市商務局復審;
4.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復審通過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會同相關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履行驗收程序;
5.對擬獎勵單位,涉及餐飲+文旅體融合發展項目的,市商務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履行驗收程序。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先申報先得”原則,以2024年項目預算額度為限予以獎勵。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30日。
2.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或市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請;新建時已獲市級商發資金補貼的餐廳,不得申請餐廳改造提質升級支持資金。
3.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單位,按照《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近三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經審議或相關部門不同意給予支持的。
5.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登記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應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6.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對于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8.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將初審表、匯總表、項目申報材料電子版刻錄光盤,與初審合格的項目申報材料一并快遞至市商務局生活服務業二處(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市政府西門5號樓 李老師)。
五、其他事項
本政策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咨詢電話:010-55579420 李老師
北京市商務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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