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辦法》的主要背景
為充分發揮內蒙古畜牧業發展優勢,著力打造產地優、質量好的優品牛羊肉,依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中綠基〔2020〕149 號)等規章規定,自治區農牧廳率先在全國啟動畜牧業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基地試點建設。為推動基地試點建設規范運行,取得實效,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畜牧業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基地試點管理辦法(試行)》。
二、《辦法》的框架和主要內容
《辦法》共包括18條內容,2個附件,主要內容是明確畜牧業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基地試點的建設范圍、相關部門職能職責以及基地試點建設中標準化生產、過程管控、服務培訓、日常檢查、質量檢測、品質評價、對接企業、驗收掛牌、宣傳推廣、動態管理、智慧管理以及其他相關要求。2個附件分別為試點基地標牌樣式和對接企業標牌樣式。
三、《辦法》重點內容解讀
(一)試點范圍。特指在錫林郭勒盟開展的 1500 萬畝草場+50 萬只肉羊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基地試點和在通遼市開展的 500 萬畝玉米+50 萬頭肉牛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基地試點。
(二)相關部門職能職責。
自治區農牧廳:制定基地試點建設相關工作方案、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對基地試點建設、管理給予政策保障。
通遼市、錫林郭勒盟農牧部門和試點旗縣農牧部門:在自治區農牧廳的指導下開展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
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基地建設管理具體工作。
通遼市、錫林郭勒盟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和試點旗縣農牧部門或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在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指導下開展基地試點建設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標準化生產。按照綠色食品有關操作規程開展標準化種植、養殖和投入品使用。
(四)生產過程管控。包括生產檔案和投入品管理制度。
(五)服務培訓。每年至少對基地試點開展1次技術指導服務與培訓。
(六)日常檢查。按照綠色食品相關規定每年至少對基地試點和對接企業開展2次檢查。
(七)質量檢測。按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NY/T 391)的要求對基地試點四至范圍內環境每3年開展1次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水、空氣質量安全監測和每年至少1次的玉米農藥殘留、牛羊肉違禁物質抗生素獸藥殘留監測。
(八)品質評價。自治區農牧廳負責對基地試點范圍內的牛羊肉開展品質檢測,授權對接企業使用牛羊肉特征性品質數據。
(九)對接企業。確定基地試點對接的牛羊肉生產加工企業,制定并推動簽訂對接協議。
(十)驗收掛牌。按照初驗、核驗、公示、掛牌的流程進行。
(十一)宣傳推廣。由自治區農牧廳負責開展宣傳,鼓勵、指導對接企業使用品質評價數據對牛羊肉產品進行分等分級銷售,推動基地試點肉牛肉羊優質優價。
(十二)動態管理。對基地試點實施動態管理,對發生相應情形的予以整改或撤牌。撤牌的農牧戶和對接企業不得以此為內容開展相關宣傳推廣。
(十三)智慧管理。依托“內蒙古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大數據智慧管理與服務平臺”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十四)其他要求。牛羊屠宰、疫病防控等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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