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區市場監管局
提升茶葉生產加工質量安全告知書
全區獲證茶葉生產者:
當前春茶生產在即,各獲證茶葉生產企業、小作坊業戶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以嚴格的進貨查驗、扎實有效的生產過程管控保障茶葉產品質量安全,維護日照綠茶品牌形象。現將提升茶葉生產質量安全相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茶葉獲證生產企業、小作坊要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自律意識,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日照綠茶地方標準規定進行茶葉生產、加工。
二、春茶生產前要對生產加工場所進行清潔整理,維護生產設備設施,做好車間、庫房除塵、防蟲、滅鼠等工作,確保生產加工場所環境整潔衛生,移除生產加工非必要物品,整理各功能間物品,實現生產現場的整齊規范。
三、生產中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要求,不得采購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茶葉原料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可與茶葉種植大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協議,在鮮葉采購前提前參與茶葉種植的農藥使用管理,確保鮮葉原料符合生產要求。食品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出廠檢驗要求,要實現批批檢驗,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定點快檢、法檢篩查,確保上市產品質量合格。
四、嚴格落實茶葉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管控制度,把好關鍵控制環節,真實記錄各類生產臺賬,做到操作規范、記錄可查、源頭可溯。
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進入車間要穿戴工作衣帽、鞋靴,不佩戴首飾、手表,不化妝、染指甲、噴香水等。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物品不帶入生產場所。入廁后、處理被污染原材料后、外出返回等應再次洗手消毒。
六、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及時查找風險隱患,制定整改措施。發現產品質量問題要及時報告,并立即啟動召回程序,查找問題原因,及時落實整改。對于未啟動召回,產品召回不徹底,落實整改不堅決的,依法從嚴處罰。
七、嚴格規范茶葉及茶葉制品外包裝標識標簽,依據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范產品信息,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不得在生產車間或生產區域外包裝茶葉產品。
八、積極響應茶葉綠色包裝倡導,嚴格按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及第2號修改單規范設計產品包裝,避免發生過度包裝違法行為。
九、不得回收過期或農殘超標茶葉用于再生產,不得在茶葉中摻雜、摻假,嚴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嚴禁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
十、不得制售假冒日照綠茶產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違規使用日照綠茶地理標志及他人注冊商標,不得虛假、夸大宣傳產品。
日照市東港區市場監管局
2024年4月18日
供稿:食品生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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