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2020年6月2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登記(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有效期兩年,現已過期。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經營準入行為,結合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食品經營“證照同辦”以及高效辦成餐飲一件事等重點任務,便捷市場主體準入準營,持續優化我區市場營商環境,現結合登記管理工作實際,行政審批處組織人員進行起草修訂工作。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并借鑒了外省經驗。
二、編制過程
行政審批處牽頭成立修訂專班,邀請系統內外食品經營管理專家參與,起草形成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書面向各地州市局及各相關處室征求意見,并用時14天在自治區局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累計收到意見建議5條,采納3條,未采納2條。為確保制定的辦法符合我區實際,修訂期間開展了大量的實地調研工作,前往烏魯木齊市、哈密市、喀什地區、克州與食品登記辦理以及監管人員座談,在和田地區墨玉縣與小餐飲、小食雜店業主座談。3月27日,組織法規處、食品經營處、烏魯木齊市局、哈密市局現場討論,形成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登記管理辦法》(上會審議稿)(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已由法規處完成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按照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完成自我審查。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七章三十二條,涉及內容包括總則、食品經營登記證申請與受理、食品經營登記證審查與決定、食品經營登記證變更延續與注銷、登記證管理、監督檢查、附則。
(一)總則 。規定了本辦法實施的依據、適用范圍及規范性引用文件。
(二)食品經營登記證申請與受理。規定了食品經營登記證的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及申請材料等。
(三)食品經營登記證審查與決定。規定了食品經營登記證在先核后證及告知承諾辦理方式下的審查、整改、決定程序等。
(四)食品經營登記證變更、延續與注銷。規定了食品經營登記證變更、延續與注銷的形式、申請材料及審查程序等。
(五)登記證管理。規定了食品經營登記證載明事項、證號編制規則、效期等。
(六)監督檢查 。規定監督檢查職責。
(七)附則。明確了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登記證以及該辦法實施日期。
四、《辦法》的亮點
按照食品經營類審批梯度化管理的指導思想,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登記應低于經營許可的要求,新修訂的辦法主要變化如下:一是減少了食品經營登記的申請材料;二是優化了審批方式,增設了告知承諾方式辦理食品經營登記證;三是完善了核查表單,對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分別制定了核查打分表;四是優化了核查手段,可以進行遠程視頻核查;五是允許核查未通過的申報單位進行整改,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也可發證;六是擴大了登記換證時限范圍,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至5個工作日期間,提出申請即可;七是優化食品經營登記變更和延續程序,聲明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經營項目減項或未發生變化的,可以免核查;八是調整了食品經營登記證的編碼方式,便于查詢統計;九是與最新法律法規規章保持一致,餐飲服務經營項目刪除了半成品制售,不再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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