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推進奶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魯牧畜發〔2024〕3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分局:
現將《推進奶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商務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山東監管局
2024年6月15日
推進奶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為解決奶業發展中養殖與加工利益聯結不緊密、產需不平衡等突出問題,現就推進我省奶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十條措施。
一、支持養殖主體提升。大力實施奶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項目,擇優對存欄100-3000頭的標準化奶牛場(特色奶畜參照執行)按照每年15萬元左右標準給予補助,用于提升生產經營能力。擇優支持生鮮乳年產量5萬噸以上的縣(市、區)實施奶業生產能力提升整縣推進項目,每縣每年給予不高于2000萬元補助,用于整縣域提升奶業發展水平。(省畜牧局、省財政廳分工負責)
二、保障優質飼草供應。對新增集中連片500畝以上的苜蓿示范基地,每畝給予不高于600元補助。支持規?;膛銮噘A飼草料,每畝補助不高于160元。將全混合日糧(TMR)設備、擠奶、飼草料收獲加工機械、糞污處理機械等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做到應補盡補。(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財政廳分工負責)
三、強化奶牛疫病防控。實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對自行完成國家強制免疫計劃的奶牛場按程序補助。支持奶牛疫病凈化,對成功創建無疫小區和國家級疫病凈化場的,每個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落實奶牛疫病強制撲殺政策,每頭補助6000元。(省畜牧局、省財政廳分工負責)
四、規范養加一體化。適應當前乳品消費新需求和行業發展新業態,支持有意愿、符合條件的標準化規模奶牛場或奶農合作社,在嚴格執行生產經營許可、食品安全標準等法律法規標準,確保乳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生產經營巴氏殺菌乳、發酵乳、奶酪等產品。推行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通過直營、電商等服務周邊居民小區、酒店、飯店、商店,積極培育鮮奶消費市場,滿足高品質、差異化、個性化需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畜牧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分工負責)
五、深化金融服務保障。推動金融機構根據中小奶牛養殖場戶的特點和需求簡化貸款手續,降低貸款利率;鼓勵采用綜合授信方式,合理延長授信期限,授信期限內隨用隨貸、隨貸隨還。支持符合條件的奶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省級重點項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優先向金融機構推介。對有基金類融資需求的企業,采取項目庫推送、單獨輔導等方式,向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有關銀行等投資機構推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畜牧局分工負責)
六、強化擔保保險聯動。引導金融機構拓寬貸款抵(質)押范圍,開展活體奶牛、設施設備等抵(質)押貸款。優化奶牛貸、青貯貸、產業鏈擔保貸等信貸服務工作。深入推動奶牛保險,保額提高到每頭1萬元。鼓勵開展生鮮乳目標價格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省財政按照市縣財政保費補貼總額的50%—60%給予獎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畜牧局分工負責)
七、強化乳品加工扶持。鼓勵符合要求的乳制品企業申報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將符合條件的乳制品加工企業納入省級“技改專項貸”項目庫,給予貸款貼息、股權投資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畜牧局分工負責)
八、加強產業科技支撐。支持奶牛生產性能測定(DHI)并給予適當補助。指導養殖企業開展牛群結構調整、疫病防控凈化、地源性飼草料開發等。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高效協同深度融合的奶業科技創新體系,加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奶業生產技術水平。支持奶牛新種質選育和養殖關鍵技術及配套裝備的研發,創制一批綜合性狀優良、目標性狀突出的奶牛新品系、新種質,為奶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省科技廳、省畜牧局分工負責)
九、加大消費宣傳引導。進一步挖掘農村市場乳品消費潛力。支持“學生飲用奶計劃”,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品牌推薦。加強奶類營養與健康知識科普,加大公益宣傳力度,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報刊、網站、新媒體等平臺,宣傳奶牛養殖、乳制品加工和質量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成效,增強消費信心。鼓勵乳品企業通過短視頻、直播等社媒傳播,拓展線上銷售渠道,提升線下體驗、配送和服務水平。支持乳品企業參加畜牧業博覽會等各類展銷活動。(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畜牧局分工負責)
十、支持三產融合發展。支持創建奶牛休閑觀光牧場。支持奶牛養殖與乳品加工、消費、文旅、科普等結合,提供增值服務,讓消費者近距離體驗奶牛養殖、乳品加工過程,普及科學飲奶知識,培養奶類消費習慣。根據不同人群營養需求,引導加大功能性、健康類乳產品開發力度。(省畜牧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分工負責)
(省局畜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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