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推動地方品種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規范建設以集中屠宰加工地方品種豬為主的生豬屠宰廠(場),根據《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徽省“十四五”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皖農醫〔2021〕186號)等規定,我廳起草了《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規范建設地方品種豬屠宰廠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4年10月13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電子郵件:anhuivet@126.com。
2.電話:0551-62643380。
3.郵遞信件:合肥市徽州大道193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郵政編號:230001)
附件: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規范建設地方品種豬屠宰廠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規范建設地方品種豬屠宰廠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發展我省特色農產品,推動地方品種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規范建設以集中屠宰加工地方品種豬為主的生豬屠宰廠,促進屠宰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徽省“十四五”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皖農醫〔2021〕186號)要求,提出以下意見:
一、規范建設地方品種豬屠宰廠
各地要從本地實際需要出發,堅持從嚴審核。建設地方品種豬屠宰廠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所在的縣(市、區)年出欄可屠宰用地方品種豬3萬頭以上;有從事地方品種豬產業鏈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并有地方品種豬繁育場。
(二)所在的縣(市、區)現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不超過1家且無地方品種豬定點屠宰企業。
(三)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規定的“設計年屠宰生豬能力不低于15萬頭”,屠宰能力有新規定的以最新的為準。
(四)以集中屠宰加工地方品種豬為主,承諾年實際屠宰加工地方品種豬數量達到實際產能的80%以上。
(五)需經所在地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論證同意,在廠房、設施設備、工藝、人員、環保措施等方面,符合《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國家規定的條件,按照《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
(六)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承諾足額配備官方獸醫,實行定人、定崗、定責“三定”管理,確保駐廠官方獸醫在崗依法履行屠宰檢疫法定職責。
二、地方品種豬范圍
《安徽省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在內的地方豬遺傳資源,如皖南黑豬、安慶六白豬、淮豬(皖北豬、定遠豬、霍壽黑豬)、皖浙花豬(皖南花豬)、圩豬、樅陽黑豬等。名錄如有調整以最新公布的為準。
三、有關要求
(一)堅持科學規劃。各地要科學布局,堅持屠宰與養殖布局相匹配,依據本區域內地方品種豬出欄量、市場競爭供應和屠宰產能等情況科學規劃,從嚴控制新建地方品種豬屠宰廠,鼓勵與現有屠宰企業推進兼并整合重組、改造升級、減量置換,淘汰落后產能,避免重復建設和過度競爭。
(二)規范設置程序。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擬建的地方品種豬屠宰廠的材料進行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按新建生豬定點屠宰廠要求,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向我廳征求意見并附申辦材料,特別是有關證明材料。經我廳同意后方可批準建設,嚴禁未批先建。
(三)強化監管服務。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依法依規切實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廠的監管,落實好監管責任,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鼓勵地方品種豬養殖企業、屠宰加工企業開展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提升肉品精深加水平,提高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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