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力推進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加快農機結構調整,提升農機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近日,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天津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天津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市各涉農區實施,補貼資金從中央和市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中安排;補貼對象為天津市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種類
在拖拉機、三大糧食作物
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采棉機、
播種機、噴桿噴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基礎上,將旋耕機、微型耕耘機(田園管理機)、全混合日糧制備機、投(飼)餌機、增氧機、拉幕(卷簾)設備新增納入報廢補貼范圍,報廢更新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報廢補貼農業機械種類及一覽表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報廢條件
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業機械的發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提供憑證,并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提供農機化主管部門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除滿足上述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機具,機主可自愿申請辦理報廢補貼:
1.達到報廢年限的。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
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采棉機報廢年限為10年,播種機報廢年限為10年,噴桿噴霧機報廢年限為10年,旋耕機報廢年限為10年,微型耕耘機(田園管理機)報廢年限為8年,全混合日糧制備機報廢年限為8年,投(飼)餌機、增氧機報廢年限為3年,拉幕(卷簾)設備報廢年限為8年;
2.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的;
3.損毀嚴重、技術狀況差、維修成本高或無配件來源的;
4.存有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的;
5.國家明令淘汰的。
補貼標準
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采棉機單臺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3萬元,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除20馬力以下拖拉機外,對只申請報廢不新購置的,執行本方案規定的報廢補貼標準。
報廢20馬力以下拖拉機,單臺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并更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報廢并更新購置采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3萬元提高到6萬元。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各區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得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農民個人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資金不超過6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資金不超過20萬元。對自《通知》印發之日(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報廢補貼申請的,按調整后的報廢補貼標準執行,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補齊差額部分補貼。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報廢補貼標準的政策實施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天津市農業農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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