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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包裝與瓦楞紙板國標標準及基礎應用
閱讀:2232 發布時間:2013-3-15
Foodjx導讀:根據*2006年標準制修訂計劃的安排,由中國包裝聯合會等有關單位負責對GB/T6543-1986《瓦楞紙箱》、GB/T5033-1985《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箱》兩項國家標準進行修訂,該標準由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于2008年10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
國家標準修訂依據
瓦楞紙箱國家標準在制修訂過程中,主要參照標準日本工業規格JISZ1506《CorrugatedShippingContainers》及國外有關標準等進行修訂。同時,也參考了GB/T6543-1986《瓦楞紙箱》、GB/T5033-1985《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箱》兩項國家標準和有關企業提供的數據資料。綜合考慮了國外工業發達國家的有關標準及我國使用者和生產者的實際情況和原標準的執行情況等。并且采用了《瓦楞紙板》新標準中所對應的瓦楞紙板標準,從整體看是符合國情的。尤其是:增加了規范引用文件,對粘合劑、金屬絲及搭接寬度、缺陷要求、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的要求進行了修改;在“6實驗與檢驗”一節中對箱型尺寸與搖蓋檢驗更加明確合理;取消了原標準分類中的第3類規定,修改了附錄C瓦楞紙箱抗壓強度計算公式等,這些都是瓦楞紙箱國家標準修訂中的一大特點,反映了務實的態度。
新標準代替了GB/T6543-1986《瓦楞紙箱》、GB/T5033-1985《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箱》。原國家標準制定22年中,我國瓦楞工業的整體狀況已經產生巨大的變化,無論在數量、質量和規模上都已今非昔比。由于瓦楞包裝發展迅猛,瓦楞紙箱企業無論從設備、材料、技術、工藝、檢測水平、環境條件及人力資源都有日新月異的進步,設備不斷更新,技術更加進步,環境條件不斷改善,市場要求也逐漸提升,已經產生了與市場實際情況不相符的部分。我國瓦楞紙箱及相關標準相隔22年才修訂,日本是每隔6年就修訂一次。為了盡快與接軌,新國家標準應盡可能采用*國家的母本。這是制訂國家標準的前提和依據,對我國包裝界來說無疑意義重大。全國瓦楞紙箱企業和終端用戶都在期待新國家標準的正式實施。
對于“瓦楞紙板”目前暫無標準,為了盡量與接軌,在新國家標準中,盡可能采用*國家的標準。根據這一指導思想,采用日本JISZ1516-2003《外包裝用瓦楞紙》的標準作為母本,也參考了大量的世界各國標準和文獻,選擇了接近日本國家標準的傾向,符合我國經濟發展階段性與國情。GB/T6544-2008《瓦楞紙板》國家標準代替了GB/T6544-1999《包裝材料瓦楞紙板》、GB/T5034-1985《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板》,并由*及*正式發布于2008年10月1全面實施。縱觀瓦楞紙板標準的制定,從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很多歐美國家的紙箱標準開始修訂,逐步摒棄按照內裝物質量和zui大綜合尺寸來劃分紙箱等級的方法。
對新國家標準及相關問題的解讀
兩年來,由于接觸了有關《瓦楞紙板》、《瓦楞紙箱》國家標準的修訂問題,也參與了評審工作,筆者結合自己的認識與見解,現就新瓦楞紙箱國家標準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解讀,供包裝業界學習探討。
1.國家標準名稱
原標準名稱為《瓦楞紙箱》,該名稱的范圍比較廣,包括了運輸包裝用瓦楞紙箱和銷售用瓦楞紙箱,內包裝箱和外包裝箱等,與標準的內容不是很符合。因此目前的標準名稱為:《運輸包裝用瓦楞紙箱》,將其使用范圍界定,比較符合新標準的內容,也與主要參照標準日本工業規格JISZ1506《CorrugatedShippingContainers》的名稱相符。至于銷售用瓦楞紙箱,及其他用途的瓦楞紙箱,可參考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但應有其他不同的要求,如銷售用瓦楞紙箱應對裝飾裝潢、印刷、美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對強度等方面的要求有可能降低等。至于三層瓦楞紙箱,應單獨制定相關標準,與日本、美國等瓦楞紙箱標準體系相一致。所以新標準只適用于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名稱正式定為GB/T6543-2008《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
2.國家標準的分類
原國家標準將瓦楞紙箱分成三類,也是三個等級。主要是按照出口、內銷及內裝物的貴重程度來劃分。隨著目前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趨勢及經濟的化趨勢,原來的劃分方法已經不夠科學與合理。新修訂的瓦楞紙板標準擬將紙板劃分為“優等品”和“合格品”,對于瓦楞紙箱來講也不盡合適。瓦楞紙箱的主要功能是保護內裝物不受環境(物理的、化學的,機械的、氣候的等)的損壞,因此,如果劃分等級應該按照其將遇到的流通環境條件的嚴酷程度劃分。而且作為國家標準,應該對瓦楞紙箱提出一個zui低限度的要求即可,但考慮到我國的現狀及使用習慣,將其劃分為兩類。即:1類紙箱主要用于儲運流通環境比較惡劣的情況;2類紙箱主要用于流通環境較好的情況。
儲運流通環境的好壞是相對而言的,標準劃分只是一個原則的概念和一個相對的概念。至于其區別及界定應由用戶考慮其產品的儲運時間、運輸工具、周轉次數、儲存地點、及氣候條件和內裝物的承受能力等諸多因素而確定。對于瓦楞紙箱的生產企業,不同種類的產品應有不同的價位。
至于為何分為1、2類,而不是分為優等和合格,主要是考慮各用戶對優等和合格的理解不同,有些用戶可接受的合格,在其他用戶中不見得合格,也就是需求不同。因此在標準中不好給出“合格”與“優等”的概念。
如果按出口和內銷的劃分也不夠科學合理,因為包裝的目的是保護商品不受流通環境的損害,按照流通環境分類相對合理些(因為我國幅員遼闊,地域條件復雜,出口也許會環境好,內銷也許會環境惡劣)。
至于用戶1、2類紙箱的選用和對自己產品所經歷流通環境的理解和掌握,是由用戶考慮的,因為只有用戶才知道自己的產品流通渠道向何處以及選用的運輸方式(也許同一產品的流向也不同),在沒有準確把握之前,應該按比較安全的考慮先用1類箱。如果給出定量的劃分,目前還很難確定什么樣的準確定量因素(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等)嚴格的適用1類或2類。目前的用戶也不太容易掌握自己產品的流通環境條件所有的定量數據為支撐。
3.國家標準的物性指標
從理論上講,包裝箱主要控制耐破和邊壓強度兩個物性指標,只要這兩個指標穩定,則整個包裝箱的物性指標是穩定的。《瓦楞紙箱》的新標準是根據相對等的《瓦楞紙板》的分等類級代號,按質量分為兩個類別,在引用的“耐破強度”與“邊壓強度”標準時,依照《瓦楞紙板》新標準中的第4.3條款,指出“各類級的耐破強度和邊壓強度可根據流通環境或客戶的要求任選一項。”從英國、美國與加拿大及瑞士、歐洲等統一運輸紙箱分類規定中都只單列“紙箱耐破度”一項。筆者認為國家標準規定的強度是zui低保證值,設定過高時成本提高,不經濟;過低時在存儲及運輸過程中,紙箱易被壓潰而致內容物發生破損現象。我國與日本和韓國資源相仿,國情相似,但技術水平還遠不如日本,參照日本的《運輸包裝瓦楞紙箱》標準是合理的。如有的包裝箱內裝物本身有一定的支撐作用,這樣可以根據產品實際情況,相對要求耐破稍高,邊壓稍低一些,不一定高耐破必須要高邊壓,以免造成不理性的包裝浪費。
國家標準修訂依據
瓦楞紙箱國家標準在制修訂過程中,主要參照標準日本工業規格JISZ1506《CorrugatedShippingContainers》及國外有關標準等進行修訂。同時,也參考了GB/T6543-1986《瓦楞紙箱》、GB/T5033-1985《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箱》兩項國家標準和有關企業提供的數據資料。綜合考慮了國外工業發達國家的有關標準及我國使用者和生產者的實際情況和原標準的執行情況等。并且采用了《瓦楞紙板》新標準中所對應的瓦楞紙板標準,從整體看是符合國情的。尤其是:增加了規范引用文件,對粘合劑、金屬絲及搭接寬度、缺陷要求、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的要求進行了修改;在“6實驗與檢驗”一節中對箱型尺寸與搖蓋檢驗更加明確合理;取消了原標準分類中的第3類規定,修改了附錄C瓦楞紙箱抗壓強度計算公式等,這些都是瓦楞紙箱國家標準修訂中的一大特點,反映了務實的態度。
新標準代替了GB/T6543-1986《瓦楞紙箱》、GB/T5033-1985《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箱》。原國家標準制定22年中,我國瓦楞工業的整體狀況已經產生巨大的變化,無論在數量、質量和規模上都已今非昔比。由于瓦楞包裝發展迅猛,瓦楞紙箱企業無論從設備、材料、技術、工藝、檢測水平、環境條件及人力資源都有日新月異的進步,設備不斷更新,技術更加進步,環境條件不斷改善,市場要求也逐漸提升,已經產生了與市場實際情況不相符的部分。我國瓦楞紙箱及相關標準相隔22年才修訂,日本是每隔6年就修訂一次。為了盡快與接軌,新國家標準應盡可能采用*國家的母本。這是制訂國家標準的前提和依據,對我國包裝界來說無疑意義重大。全國瓦楞紙箱企業和終端用戶都在期待新國家標準的正式實施。
對于“瓦楞紙板”目前暫無標準,為了盡量與接軌,在新國家標準中,盡可能采用*國家的標準。根據這一指導思想,采用日本JISZ1516-2003《外包裝用瓦楞紙》的標準作為母本,也參考了大量的世界各國標準和文獻,選擇了接近日本國家標準的傾向,符合我國經濟發展階段性與國情。GB/T6544-2008《瓦楞紙板》國家標準代替了GB/T6544-1999《包裝材料瓦楞紙板》、GB/T5034-1985《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板》,并由*及*正式發布于2008年10月1全面實施。縱觀瓦楞紙板標準的制定,從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很多歐美國家的紙箱標準開始修訂,逐步摒棄按照內裝物質量和zui大綜合尺寸來劃分紙箱等級的方法。
對新國家標準及相關問題的解讀
兩年來,由于接觸了有關《瓦楞紙板》、《瓦楞紙箱》國家標準的修訂問題,也參與了評審工作,筆者結合自己的認識與見解,現就新瓦楞紙箱國家標準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解讀,供包裝業界學習探討。
1.國家標準名稱
原標準名稱為《瓦楞紙箱》,該名稱的范圍比較廣,包括了運輸包裝用瓦楞紙箱和銷售用瓦楞紙箱,內包裝箱和外包裝箱等,與標準的內容不是很符合。因此目前的標準名稱為:《運輸包裝用瓦楞紙箱》,將其使用范圍界定,比較符合新標準的內容,也與主要參照標準日本工業規格JISZ1506《CorrugatedShippingContainers》的名稱相符。至于銷售用瓦楞紙箱,及其他用途的瓦楞紙箱,可參考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但應有其他不同的要求,如銷售用瓦楞紙箱應對裝飾裝潢、印刷、美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對強度等方面的要求有可能降低等。至于三層瓦楞紙箱,應單獨制定相關標準,與日本、美國等瓦楞紙箱標準體系相一致。所以新標準只適用于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名稱正式定為GB/T6543-2008《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
2.國家標準的分類
原國家標準將瓦楞紙箱分成三類,也是三個等級。主要是按照出口、內銷及內裝物的貴重程度來劃分。隨著目前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趨勢及經濟的化趨勢,原來的劃分方法已經不夠科學與合理。新修訂的瓦楞紙板標準擬將紙板劃分為“優等品”和“合格品”,對于瓦楞紙箱來講也不盡合適。瓦楞紙箱的主要功能是保護內裝物不受環境(物理的、化學的,機械的、氣候的等)的損壞,因此,如果劃分等級應該按照其將遇到的流通環境條件的嚴酷程度劃分。而且作為國家標準,應該對瓦楞紙箱提出一個zui低限度的要求即可,但考慮到我國的現狀及使用習慣,將其劃分為兩類。即:1類紙箱主要用于儲運流通環境比較惡劣的情況;2類紙箱主要用于流通環境較好的情況。
儲運流通環境的好壞是相對而言的,標準劃分只是一個原則的概念和一個相對的概念。至于其區別及界定應由用戶考慮其產品的儲運時間、運輸工具、周轉次數、儲存地點、及氣候條件和內裝物的承受能力等諸多因素而確定。對于瓦楞紙箱的生產企業,不同種類的產品應有不同的價位。
至于為何分為1、2類,而不是分為優等和合格,主要是考慮各用戶對優等和合格的理解不同,有些用戶可接受的合格,在其他用戶中不見得合格,也就是需求不同。因此在標準中不好給出“合格”與“優等”的概念。
如果按出口和內銷的劃分也不夠科學合理,因為包裝的目的是保護商品不受流通環境的損害,按照流通環境分類相對合理些(因為我國幅員遼闊,地域條件復雜,出口也許會環境好,內銷也許會環境惡劣)。
至于用戶1、2類紙箱的選用和對自己產品所經歷流通環境的理解和掌握,是由用戶考慮的,因為只有用戶才知道自己的產品流通渠道向何處以及選用的運輸方式(也許同一產品的流向也不同),在沒有準確把握之前,應該按比較安全的考慮先用1類箱。如果給出定量的劃分,目前還很難確定什么樣的準確定量因素(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等)嚴格的適用1類或2類。目前的用戶也不太容易掌握自己產品的流通環境條件所有的定量數據為支撐。
3.國家標準的物性指標
從理論上講,包裝箱主要控制耐破和邊壓強度兩個物性指標,只要這兩個指標穩定,則整個包裝箱的物性指標是穩定的。《瓦楞紙箱》的新標準是根據相對等的《瓦楞紙板》的分等類級代號,按質量分為兩個類別,在引用的“耐破強度”與“邊壓強度”標準時,依照《瓦楞紙板》新標準中的第4.3條款,指出“各類級的耐破強度和邊壓強度可根據流通環境或客戶的要求任選一項。”從英國、美國與加拿大及瑞士、歐洲等統一運輸紙箱分類規定中都只單列“紙箱耐破度”一項。筆者認為國家標準規定的強度是zui低保證值,設定過高時成本提高,不經濟;過低時在存儲及運輸過程中,紙箱易被壓潰而致內容物發生破損現象。我國與日本和韓國資源相仿,國情相似,但技術水平還遠不如日本,參照日本的《運輸包裝瓦楞紙箱》標準是合理的。如有的包裝箱內裝物本身有一定的支撐作用,這樣可以根據產品實際情況,相對要求耐破稍高,邊壓稍低一些,不一定高耐破必須要高邊壓,以免造成不理性的包裝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