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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鍋爐水質化驗標準
閱讀:753 發布時間:2022-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水質標準——工業鍋爐水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l576—2001 工 業 鍋 爐 水 質
代替GBl576—1996 國家2001-01-10批準 2001-10-01實施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時的水質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也適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二、水質標準 1、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一般應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
水質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項 目 給 水 鍋 水 額定蒸汽壓力, MPa ≤1.0 >1.0 >1.6 ≤1.0 >1.0 >1.6 ≤1.6 ≤2.5 ≤1.6 ≤2.5 懸浮物,mg/L ≤5 ≤5 ≤5 總硬度,mmol/L1) ≤0.03 ≤0.03 ≤0.03 總堿度,mmol/L
2) 無過熱器 6-26 6-24 6-16 有過熱器 ≤14 ≤12 pH(25℃) ≥7 ≥7 ≥7 10-12 10-12 10-12 溶解氧,mg/L3) ≤0.1 ≤0.1 ≤0.05 溶解固形物,mg/L4) 無過熱器 <4000 <3500 <3000 有過熱器 <3000 <2500 SO2-3,mg/L4) 10-30 10-30 PO3-4,mg/L 10-30 10-30 相對堿度 游離NaOH/溶解固形物)
5) <0.2 <0.2 含油量,mg/L ≤2 ≤2 ≤2 含鐵量,mg/L6) ≤0.3 ≤0.3 ≤0.3 1) 硬度mmol/L的基本單元為c(1/2Ca2+、1/2Mg2+),下同。 2) 堿度mmo1/L的基本單元為c(OH-、1/2CO2-3、HC03-),下同。
對蒸汽品質要求不高,且不帶過熱器的鍋爐,使用單位在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后,堿度指標上限值可適當放寬。 3) 當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時應除氧,額定蒸發量小于6t/h的鍋爐如發現局部腐蝕時,給水應采取除氧措施,對 于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含氧量應小于等于0.05mg/L。
4) 如測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難時,可采用測定電導率或氯離子(C1-)的方法來間接控制,但溶解固形物與電導率或與氯離 子(Cl-)的比值關系應根據試驗確定。并應定期復試和修正此比值關系。
5) 全焊接結構鍋爐相對堿度可不控制。
6) 燃油、燃氣鍋爐 2、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2t/h,且額定蒸汽壓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如對汽、水品質無特殊要求)也可采用鍋內加藥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藥、排污和清洗工作,其水質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項 目 給水 鍋爐水 懸浮物,mg/L ≤20 總硬度,mmol/l ≤4 總堿度,mmol/l 8-26 pH(25℃) ≥7 10-12 溶解固形物,mg/L <5000 3 、 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進行鍋外水處理,對于額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壓的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可采用鍋內加藥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藥工作,其水質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項 目 鍋內加藥處理 鍋外化學處理 給 水 鍋 水 給 水 鍋 水 懸浮物,mg/L ≤20 ≤5 總硬度,mmol/L ≤6 ≤0.6 . PH(25℃)1) ≥7 10-12 ≥7 溶解氧,mg/L2) ≤0.1 含油量,mg/L ≤2 ≤2
1) 通過補加藥劑使鍋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 額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除氧,額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壓熱水鍋爐 和常壓熱水鍋爐給水應盡量除氧。
4、直流(貫流)鍋爐給水應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其水質按表1中額定蒸汽壓力為大于1.6Mpa、小 于等于2.5Mpa的標準執行。
5、余熱鍋爐及電熱鍋爐的水質指標應符合同類型、同參數鍋爐的要求。
6、水質檢驗方法應按附錄A(標準的附錄)執行。 注:①硬度[毫摩/升(mmolfL)]的基本單元為c(1/2Ca2+、 1/2Mg2+),下同。 ②堿度[毫摩/升(mmol/L)]的基本單元為c(OH-、
1/2CO2-3、 HC0-3),下同。對蒸汽品質要求不高,且不帶過熱器的鍋爐,使用單位在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后,堿度指標上限值可適當放寬。 ③當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噸/時(L/h)時應除氧,額定蒸發量小于6噸/時(t/h)的鍋爐如發現局部腐蝕時,給水應采取除氧措施,對于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含氧量應小于等于0.05毫克/升 (mg/L)。
④如測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難時,可采用測定電導率或氯離子(Cl-)的方法來間接控制,但溶解固形物與電導率或與氯離子(Cl-)的比值關系應根據試驗確定。并應定期復試和修正此比值關系。
⑤全焊接結構鍋爐相對堿度可不控制。
⑥燃油、燃氣鍋爐。 水質調整操作: 鍋爐運行中,進入鍋內的水含有一定的雜質,隨著鍋水不斷蒸發濃縮,鍋水中的雜質含量會越來越高,當它們的量超過一定限度(允許值)時,會造成蒸汽品質惡化、鍋爐結垢、受熱面管子堵塞、水循環破壞、鍋爐受熱面腐蝕,嚴重危及鍋爐安全運行。因此,在鍋爐運行過程中,必須對鍋水進行監督檢測,使其水質指標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對于小型鍋爐的鍋內水處理主要是控制鍋水中的堿度和溶解固形物。
1.鍋水堿度的調整
(1)影響鍋水堿度發生變化的因素
a.未按規定的數量加藥。
b.配置的軟水劑不正確。
c.選用軟水劑種類有誤。
d.給水水質發生了變化。
e.排污量不準確。
f.取樣方法或化驗數據有誤。
(2)調整方法
a.當堿度增高時,應加大連續排污量。如果沒有連續排污裝置,應采用定期排污排出部分堿度大的鍋水,補充部分水。
b.當堿度降低時,可在補充水中適當加大投藥量,減少連續排污量,停止定期排污。
2.鍋水溶解固形物的調整
(1)影響鍋水溶解固形物的因素
a.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排污量進行排污。
b.有爐外化學處理時,離子交換劑沖洗不*使殘余再生液帶入鍋內。
c.給水水質發生變化。
d.取樣方法或化驗數據有誤。
(2)鍋水溶解固形物超標時的調整方法
a.通過排污的方法進行調整,即開大排污閥連續排污。
b.調整定期排污閥開啟的次數及時問,降低鍋水溶解固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