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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安全被納入《食品安全法》監管范圍
閱讀:1208 發布時間:2011-6-14
5月24日,在安徽巢湖召開的2011年中國油脂(油菜籽)市場形勢分析會上,中華油脂網記者,就目前國內食用油市場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特別采訪了中國糧油學會油脂分會會長王瑞元,對我國食用油市場現狀以及未來發展趨勢發表觀點如下:
作為食品的“貼身衣物”,食品包裝的安全性直接影響著食品的質量,不合格的食品包裝在使用過程中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食品包裝安全等同食品安全。”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了這個觀點。
目前我國的食品包裝安全現狀如何?《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包裝生產企業的生產將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實現食品包裝安全還有哪些問題?在6月2日舉辦的《食品安全法》交流會上,記者請食品包裝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及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解答。
將食品包裝材料納入監管是一大進步
【法律原文】
第九十九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涂料。
【相關解讀】
食品包裝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認為,《食品安全法》從字面上看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律,但該法在條文中明確規定適用于5類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一是食品本身,二是食品添加劑,三是食品包裝和容器,四是用于食品生產的工具和設備,五是食品相關產品。因此他認為,從廣義上講,《食品安全法》包括了對食品包裝安全的規定。而將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納入《食品安全法》范疇,是一大進步。
不過,董金獅坦言,《食品安全法》的具體條款,有的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于哪一類產品,有的則清楚地說明適用于食品還是包裝。當然,大部分條款還是適用于食品本身。這樣就使包裝企業在執行過程中會有一些混亂,不太清楚自己應該執行哪些條款。因此,他希望國家將來在出臺《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或相關細則時能夠將之明確和細化。
食品包裝材料應當無毒、清潔
【法律原文】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相關解讀】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包裝進行了明確規定:食品包裝材料應當無毒、清潔,禁止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董金獅認為,目前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食品包裝,特別是塑料包裝對人體的潛在危害,卻被很多生產企業及消費者忽視。從食品安全的角度來講,食品包裝材料的不安全會直接導致食品的不安全。食品包裝材料是一種“隱形添加劑”,從甘肅省定西縣食品包裝袋苯超標事件中就可以看出,我們生活中的很多包裝材料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但由于其毒性的散發過程大部分是隱性的、慢性的,因此多被人忽視。在英、美、日等國家,食品包裝安全和食品安全同等重要。如果我們的企業不樹立“食品包裝安全等同食品安全”的觀念,那么遲早有一天會嘗到苦頭。
生產、經營被包裝污染的食品將受罰
【法律原文】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相關解讀】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將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產停業甚至吊銷許可證。另外,如果企業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消費者除了要求一般性的賠償外,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這就給食品包裝生產企業敲響了警鐘,因為企業如果生產被污染的包裝,不僅會受到處罰,還要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以前生產廠家或銷售商經常用“假一賠十”為自己做廣告,而現在這一口號已成為《食品安全法》的條文,這無疑具有進步意義。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志勝認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與消費者的利益密切相關,這樣高的賠償標準在民法領域是比較罕見的。董金獅認為,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可要求獲得價款10倍的賠償,《食品安全法》將賠償標準大大提高,加大了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能夠起到震懾作用。
他建議,包裝印刷企業在生產中執行這個標準時,選用環保材料和油墨。
北京印刷學院印刷與包裝工程學院院長許文才在接受本報記者時表示:“半年前我就看到了該標準,現在一些企業已經開始執行該標準了。我們學院的老師在講‘包裝與環保’、‘包裝技術’等課程時也開始應用這個標準了。”
專家建言
加快食品包裝市場準入步伐為食品安全加把鎖
董金獅(食品包裝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表示,我國常用的食品包裝材料有塑料、紙、金屬、玻璃、橡膠、陶瓷及鋁塑復合包裝材料等,其中大量用于食品包裝的塑料包裝和紙包裝通常要經過印刷環節。而我國對食品包裝的市場準入是分階段進行的,其形式是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目前,我國只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制品實行了生產許可證管理,食品用紙包裝制品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行市場準入,此后陶瓷、玻璃、金屬、橡膠等食品包裝產品和容器以后也要逐漸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
董金獅介紹,食品用塑料包裝制品自2007年開始實行自愿認證,自2008年1月1日開始進行無證查處,即進入強制認證階段。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沒有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就不得生產3類39種食品用塑料包裝制品,經營者不能經營沒有獲證的產品。之所以*批要針對塑料制品,是因為塑料包裝制品問題比較多,生產企業比較多。到目前為止,食品用塑料包裝的獲證企業有6000多家,而全國生產食品用塑料包裝的企業有3萬家左右,也就是說目前僅有1/5的企業獲證。
董金獅建議,我國應加快推進食品包裝產品的市場準入工作,從生產源頭抓產品質量管理,保障食品包裝的安全。另外,政府部門應加大對無證企業的查處力度,相關部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食品包裝標準和檢驗方法,油墨生產企業應開發性能穩定、價格上有競爭力的環保油墨,包裝印刷企業應使用環保型的油墨和膠黏劑。
作為食品的“貼身衣物”,食品包裝的安全性直接影響著食品的質量,不合格的食品包裝在使用過程中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食品包裝安全等同食品安全。”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了這個觀點。
目前我國的食品包裝安全現狀如何?《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包裝生產企業的生產將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實現食品包裝安全還有哪些問題?在6月2日舉辦的《食品安全法》交流會上,記者請食品包裝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及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解答。
將食品包裝材料納入監管是一大進步
【法律原文】
第九十九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涂料。
【相關解讀】
食品包裝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認為,《食品安全法》從字面上看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律,但該法在條文中明確規定適用于5類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一是食品本身,二是食品添加劑,三是食品包裝和容器,四是用于食品生產的工具和設備,五是食品相關產品。因此他認為,從廣義上講,《食品安全法》包括了對食品包裝安全的規定。而將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納入《食品安全法》范疇,是一大進步。
不過,董金獅坦言,《食品安全法》的具體條款,有的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于哪一類產品,有的則清楚地說明適用于食品還是包裝。當然,大部分條款還是適用于食品本身。這樣就使包裝企業在執行過程中會有一些混亂,不太清楚自己應該執行哪些條款。因此,他希望國家將來在出臺《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或相關細則時能夠將之明確和細化。
食品包裝材料應當無毒、清潔
【法律原文】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相關解讀】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包裝進行了明確規定:食品包裝材料應當無毒、清潔,禁止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董金獅認為,目前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食品包裝,特別是塑料包裝對人體的潛在危害,卻被很多生產企業及消費者忽視。從食品安全的角度來講,食品包裝材料的不安全會直接導致食品的不安全。食品包裝材料是一種“隱形添加劑”,從甘肅省定西縣食品包裝袋苯超標事件中就可以看出,我們生活中的很多包裝材料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但由于其毒性的散發過程大部分是隱性的、慢性的,因此多被人忽視。在英、美、日等國家,食品包裝安全和食品安全同等重要。如果我們的企業不樹立“食品包裝安全等同食品安全”的觀念,那么遲早有一天會嘗到苦頭。
生產、經營被包裝污染的食品將受罰
【法律原文】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相關解讀】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將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產停業甚至吊銷許可證。另外,如果企業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消費者除了要求一般性的賠償外,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這就給食品包裝生產企業敲響了警鐘,因為企業如果生產被污染的包裝,不僅會受到處罰,還要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以前生產廠家或銷售商經常用“假一賠十”為自己做廣告,而現在這一口號已成為《食品安全法》的條文,這無疑具有進步意義。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志勝認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與消費者的利益密切相關,這樣高的賠償標準在民法領域是比較罕見的。董金獅認為,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可要求獲得價款10倍的賠償,《食品安全法》將賠償標準大大提高,加大了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能夠起到震懾作用。
他建議,包裝印刷企業在生產中執行這個標準時,選用環保材料和油墨。
北京印刷學院印刷與包裝工程學院院長許文才在接受本報記者時表示:“半年前我就看到了該標準,現在一些企業已經開始執行該標準了。我們學院的老師在講‘包裝與環保’、‘包裝技術’等課程時也開始應用這個標準了。”
專家建言
加快食品包裝市場準入步伐為食品安全加把鎖
董金獅(食品包裝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表示,我國常用的食品包裝材料有塑料、紙、金屬、玻璃、橡膠、陶瓷及鋁塑復合包裝材料等,其中大量用于食品包裝的塑料包裝和紙包裝通常要經過印刷環節。而我國對食品包裝的市場準入是分階段進行的,其形式是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目前,我國只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制品實行了生產許可證管理,食品用紙包裝制品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行市場準入,此后陶瓷、玻璃、金屬、橡膠等食品包裝產品和容器以后也要逐漸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
董金獅介紹,食品用塑料包裝制品自2007年開始實行自愿認證,自2008年1月1日開始進行無證查處,即進入強制認證階段。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沒有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就不得生產3類39種食品用塑料包裝制品,經營者不能經營沒有獲證的產品。之所以*批要針對塑料制品,是因為塑料包裝制品問題比較多,生產企業比較多。到目前為止,食品用塑料包裝的獲證企業有6000多家,而全國生產食品用塑料包裝的企業有3萬家左右,也就是說目前僅有1/5的企業獲證。
董金獅建議,我國應加快推進食品包裝產品的市場準入工作,從生產源頭抓產品質量管理,保障食品包裝的安全。另外,政府部門應加大對無證企業的查處力度,相關部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食品包裝標準和檢驗方法,油墨生產企業應開發性能穩定、價格上有競爭力的環保油墨,包裝印刷企業應使用環保型的油墨和膠黏劑。